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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项目2023-2024年度委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产学研合作处   日期:2023-12-07 00:00:00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项目2023-2024年度委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3〕111号),现将相关内容的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积极组织教师申报。
   一、申报类别

   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项目的委托项目。
   二、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省高校在职在岗的参与教学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或为我省引进的在我省开展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中的相应人员。
  (二)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三)申请人可以独立申报,也可组成课题组。组成课题组的,以课题组负责人为申请人,课题组的其他成员不限单位、职称,但不得违反学校及政府有关禁止性规定,未经教育厅同意不得转委托。
  (四)被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组织安排
  (一)公开申报。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课题申报指南积极申报,申请人要同时通过海南省高校科研项目全程管理系统(填报网址:124.225.62.14,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提交申请材料。
  (二)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晚24:00前,平台填报后请将电子版同步发送至产学研合作处邮箱hnjmkyc@hceb.edu.cn并于12月11日上午9:00前将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117,逾期不予受理。
  (三)立项评审。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组评议推荐确定各选题拟立项人选。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严格按照指南进行,指南外不得申报。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二)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性。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三)请各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要广泛宣传动员,做好形式审查,严格把关,做到宁缺毋滥。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书。
  (四)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1—2年。
  (五)项目结题必须提出切实可行的资政性质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须得到省教育厅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认可方可结题。鼓励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发表论文前须经教育厅选题推荐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
联系人:陈老师 0898-65660287。           

   附件:1.2023—2024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项目委托项目立项指南
   2.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产学研合作处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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