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6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高水平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努力开创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服务国家战略和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更多海南智慧和力量。
二、课题指南
须严格限定于课题指南中所列出的题目,不得自行设计或变更(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1.课题负责人工作关系在本省,只限一人且必须实质性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请。
2.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一项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只能参与一项其他课题的申请。其他人员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能参与两个课题的申请。课题负责人须征得所有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请。
3.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课题皆截止2026年10月12日,以结项证书日期为准)以及近3年内被终止、近5年内被撤项的省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结项)省级以上(含)社科基金项目的相同或相近内容申请本次课题。
4.申请人申请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或者与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密切相关的,必须在《2026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简称《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和《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评审意见表》(简称《评审意见表》,见附件3)中予以说明。
5.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四、资助经费与成果要求
1.资助经费。每项资助2万元。
2.经费预算。经费实行包干制,不需在《课题申请书》中作预算。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4〕13号)、《关于实施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包干制的通知》(琼社科〔2025〕45号)、《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的通知》(琼社科〔2026〕8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成果要求。成果形式可为研究报告、系列论文或著作。研究报告完成时限为1年,系列论文完成时限为4年,著作完成时限为3年。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要求1篇2万字左右的总报告和1份3000字的简要报告(简要报告须编发省委党校《咨政报告》或被省级领导批示,或被正厅级(含)以上决策部门采用并出具成果应用证明,研究报告通过验收后方可办理结项证书),研究报告查重率一般不高于15%(含)。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题,要求须至少公开发表三篇(含)以上论文,且两篇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以著作形式结题,书稿要求15万字(含)以上,验收通过后,书稿方可正式出版;正式出版后办理结项证书。
五、申报程序与申报时间
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课题申请书》(3份)和《评审意见表》(7份)。《评审意见表》不得出现课题申请人及其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等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信息的背景资料,否则不予受理。《课题申请书》《评审意见表》要求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请各单位电子版于10月7日上午10时前发送至产学研邮箱hnjmkyc@hceb.edu.cn,10月8日上午10时前报送纸质材料至产学研合作处118室。逾期不予受理,感谢配合。
产学研合作处
联 系 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730887
电子邮箱:hnjmkyc@hce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