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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4-11-07 17:42:13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各部门、各单位:

海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5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4〕100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其中包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项目、课程思政项目、就业指导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我院分配指标为19项资助项目(包括课程思政项目1项、就业指导项目1项),8项自筹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省高校在职在岗的参与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或为我省引进的在我省开展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中的相应人员。

(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的,须有2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6岁。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合理组建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含负责人)。

(四)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五)已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原则上参照指南(详见附件2、3)进行,指南外项目如有重大教学改革意义或科研价值的也可申请。

(二)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各高校申报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不得少于总数的60%。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鼓励吸纳相应产业(行业)兼职教师参与。

(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要从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出发,着眼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材、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等改革研究,要有一定的推广性;科学研究项目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海南自贸港四大主导产业发展需要,鼓励开展基础研究和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

四、资助经费

高校立项的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5万元,学校原则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项目资金。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于2024年11月22日(周五)前在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纵向项目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并严格按填报要求上传申报书、活页、汇总表,请注意格式并请相关部门及时审核流转,同时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纸质盖章版汇总表至行政楼117室,逾期不受理。待确定推荐项目后,被推荐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4份,活页一式4份交到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集中送至行政楼117室,

(二)11月25日—11月28日,产学研合作处初审、校外专家盲审;

(三)11月29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四)12月2日—12月4日全院公示。

联系人:陈老师  吕老师  65660287



                        产学研合作处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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