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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及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4-07-03 11:08:50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部门、各单位

第九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及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及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清理范围

2020年以来获得立项且达到结项要求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均可申请结项,其中2024年度立项的重点攻关课题原则上应申请结项。2020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课题属于本次清理范围逾期未提交和评审未通过的课题将作撤项或中止项目处理。

二、结项要求

参照《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琼社科〔2014〕58号)、《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实施细则》(琼社科〔2016〕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需提交的结项材料

(一)著作:装印规范、工整的书稿及《成果简介》一式3份。

(二)系列论文: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各1份,成果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及《成果简介》一式3份。

(三)研究报告: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课题,需提交2万字左右的总报告和5000字左右的对策建议各1份。可以先提交对策建议报告编发《社科成果参阅件》或《智库专报》等,再提出结项申请,验收通过即颁发《结项证书》;也可以同时提交总报告和对策建议报告验收结项,但《结项证书》须待编发《社科成果参阅件》或《智库专报》等后颁发。提交装印规范、工整的成果文本及《成果简介》一式5份。研究报告需要同时提交查重报告,查重率不得高于25%(含25%)。

(四)课题研究成果如有省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或送交相关部门领导批阅,还须附送领导批示、批阅或采纳证明复印件(一式3份)。

四、结项程序

(一)课题负责人填写《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审批表》(以下简称《结项审批表》),连同最终成果及《成果简介》等相关材料产学研合作处

(二)产学研合作处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查,若成果材料真实且符合规范要求,则在课题《结项审批表》(一式3份)上签署明确、负责的意见,并将所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思政处

(三)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教育厅思政处对申请结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不予受理;初审合格,予以受理并组织鉴定。

(四)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教育厅思政处组织鉴定后,汇总鉴定意见和结论,并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和鉴定分数,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做好结项工作。

五、提交说明

申请材料请于2024712日前产学研合作处,报送完整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同时《结项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jmkyc@hceb.edu.cn。

附件: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审批表



产学研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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