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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14年度教师科研成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11-27 00:00:00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做好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科研统计年报工作,同时也为了准确统计我院2014年度教师科研成果,请各部门按以下要求组织本部门科研成果的统计审核工作。现将成果登记所需材料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果统计时间要求

2014年1月1日——2014年10月31日

二、成果登记的相关要求

(一)登记要求

1. 各部门请从网站下载最新版的《科研成果登记表》 (附件1)和《201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2),统一录入并统计。我处不受理个人成果登记。

2. 每项科研成果限登记一次,多人参与的完成的科研成果,需按照示例进行统计。

(二)提供材料要求

1. 每项科研成果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著作及教材:提供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http://211.99.8.90/index.shtml)检索页、著作或教材原件、相关复印件(封面和版权页)以及个人编写字数佐证材料一份,原件不退回,否则不予统计;

(2)SCI、EI、ISTP等收录论文:提供期刊或会议论文原件、全文复印件和具有检索权限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不退回),否则不予统计;

(3)中文论文类:提供中国知网检索页和期刊原件的相关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

(4)获奖成果: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5)专利和鉴定成果: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6)项目结题:结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2.各部门提交材料要求

各部门收集、整理、审核每项科研成果作证材料,并按照《201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中登记的信息排序后,将《科研成果登记表》和《201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的纸质一式二份(纸质文档需签字、盖章)及科研成果作证材料一份提交到科研处117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科研处邮箱。若未按要求汇总、排序或材料不全者,科研处将拒收统计材料

三、成果提交的时间要求

请各部门认真做好本部门科研成果的登记审核工作,并按照《2014年度科研成果登记院级审核提交材料时间安排表》(附件3)规定的时间将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730887

电子邮箱:hnjmkyc@126.com

 

附件:1.科研成果登记表

2.201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

         3.2014年度科研成果登记院级审核提交材料时间安排表

 

 

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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