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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6-19 00:00:00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快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办公厅决定开展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的指示精神,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积极组织有条件的教师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
三、成果登记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8月10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四、申报截止时间
(一)2015年7月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0日。
(二)申报项目书面材料(3套,其中1套原件)请于2015年8月12日前报送至科研处117室,同时发送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老师 于老师
联系电话:65730887
电子邮箱:hnjmkyc@126.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科研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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