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加快历年立项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项目的结题工作,海南省教育厅决定2016年6月份增加一次结题工作。为做好此次我院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项目的结题工作,请各部门组织好本部门到期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已立项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项目。
二、结题要求
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达标准的请不要报送结题材料。
三、结题程序及材料要求
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网上申报地址为:“http://www.hngjc.cn/→科研项目结题申报评审”,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3日。
(一)帐号
账号和密码可通过科研处获取。
(二)上传材料及要求
1.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资助项目终结报告书;
上传文档时请注意,系统中显示的“上传申报评审书”实际上指的是上传“终结报告书”,而申请评审书只能作为附件进行上传。
2.科研项目变更登记表(无变更的不需要提供);
3.中期检查报告书;
4.批准项目文件复印件(盖有省教育厅公章);
5.原项目《申请评审书》;
6.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报告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合理性和效率);
7.项目成果主件和必要的附件(包括奖励证书,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用、推广、应用介绍等);研究成果中的论文请扫描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进行上传,专著请扫描封面、目录及标注页即可,专利、获奖等成果扫描后上传;
8.科研项目结题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提交纸质材料
1.请申报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将完整、装订成册的结题材料一式三份(A4纸)交所在部门审查,并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交所在部门汇总。
2.材料装订顺序请按:
(1)封面;
(2)结题材料目录;
(3)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资助项目终结报告书;
(4)科研项目变更登记表(无变更的不需要提供);
(5)中期检查报告书;
(6)批准项目文件复印件;
(7)原项目《申请评审书》;
(8)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报告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合理性和效率。指导性项目不需要);
(9)项目成果主件和必要的附件(包括奖励证书,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用、推广、应用介绍等);
(10)科研项目结题必要的其它材料。
3.论文请复印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并与结题材料一起装订,著作、教材或其它材料请提供3本(册、件),数据库光盘请提供3张,并且粘贴在结题材料的后面
4.请申报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于2016年6月24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及《结题汇总表》报送科研处118室,逾期不候。
注: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版材料必须严格一致。
联系人:田老师 于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730887
电子邮箱:hnjmkyc@126.com
科研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