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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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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17年度教师科研成果的通知
来源: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产学研合作处
日期:
2017-12-13 00:00:00
点击:
属于:
通知公告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做好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科研统计年报工作,同时也为了准确统计我校2017年度教师科研成果,请各部门按以下要求组织本部门科研成果的统计审核工作。现将成果登记所需材料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果统计时间段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二、成果登记的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请从网站下载最新版的《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统一录入并统计。我处不受理个人成果登记。
(二)每项科研成果限登记一次,多人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需按照示例进行统计。
(三)佐证材料不齐全的成果,请不要申报本次科研成果统计。
三、佐证材料提交要求
(一)每项科研成果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著作及教材:提供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http://211.99.8.90/index.shtml)检索页、著作或教材原件以及个人编写字数佐证材料一份,原件不退回,否则不予统计;
2.SCI、EI、ISTP等收录论文:提供期刊或会议论文复印件和海南省具有检索权限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不退回),否则不予统计;
3.中文论文类:提供中国知网检索页;论文集论文和会议论文提供论文集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
4.获奖成果: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专利: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项目结题:结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各部门提交材料要求
各部门收集、整理、审核每项科研成果作证材料,并按照《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中登记的信息排序后,纸质版本一式一份(纸质文档需签字、盖章)及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一份提交到科研处118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科研处邮箱。若未按要求汇总、排序或材料不全者,科研处将拒收统计材料。
四、成果提交的时间要求
请各部门认真做好本部门科研成果的登记审核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5日将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730887
电子邮箱:hnjmkyc@126.com
附件: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
科研处
2017年12月13日
上一:
关于统计兼职教师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的通知
下一:
关于转发文化素质教指委2017年度教育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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