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规〔2020〕10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实施期间内,项目负责人在遵守科研人员限额规定及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项目参与人员,经依托单位审批,在项目验收中予以确认。”经项目负责人谢会娟申请,相关项目参与人员卢惠萍、林阳、邱钊签字同意,产学研合作处初审,拟同意将项目参与人员卢惠萍变更为林阳,并调整林阳为项目第二参与人,原第二参与人邱钊调整为项目第七参与人,其他项目组成员组成和排序均不改变,变更前后项目参与人员及排序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向纪检监察处、产学研合作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3日—5月19日。
联系电话及邮箱:
纪检监察处:65911255
hnjmjj@163.com;
产学研合作处:65730887
hnjmkyc@126.com。
附件:
海南省科技业务项目变更审批表
产学研合作处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