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聚焦区域国别研究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储备性研究。现开展2026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区域国别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区域国别学和国际问题研究前沿,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海南实践、东盟及“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研究、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区域国别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等重点方向,产出一批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研究成果。通过高水平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谱写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海南篇章。
二、选题导向
根据本规划专项课题的指导思想,并结合申报人自身的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自主设计选题申报。
三、申报条件
1.课题负责人工作关系在本省,只限一人且必须实质性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请。
2.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一项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只能参与一项其他课题的申请。其他人员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能参与两个课题的申请。课题负责人须征得所有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请。
3.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课题皆截止2026年11月4日,以结项证书日期为准)以及近3年内被终止、近5年内被撤项的省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结项)省级以上(含)社科基金项目的相同或相近内容申请本次课题。
4.申请人申请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或者与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密切相关的,必须在《2026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简称《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和《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评审意见表》(简称《评审意见表》,见附件2)中予以说明。
5.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四、资助经费
1.资助经费。每项资助2.5万元。
2.经费预算。经费实行包干制,不需在《课题申请书》中编制预算。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4〕13号)、《关于实施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包干制的通知》(琼社科〔2025〕45号)、《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的通知》(琼社科〔2026〕8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成果要求
成果形式可为研究报告、系列论文或著作。研究报告完成时限为1年,系列论文完成时限为4年,著作完成时限为3年。
1.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要求1篇2万字左右的总报告和1份3000字的简要报告(简要报告须编发参阅件或被省级领导批示,或被正厅级(含)以上决策部门采用并出具成果应用证明,研究报告通过验收后方可办理结项证书),研究报告查重率一般不高于15%(含)。
2.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题,要求须至少公开发表三篇(含)以上论文,且两篇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
3.以著作形式结题,书稿要求15万字(含)以上,验收通过后,书稿方可正式出版;正式出版后办理结项证书。
六、填报要求
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课题申请书》(2份)和《评审意见表》(7份)。《评审意见表》不得出现课题申请人及其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等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信息的背景资料,否则不予受理。《课题申请书》《评审意见表》要求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请各单位电子版于10月28日上午10时前发送至产学研邮箱hnjmkyc@hceb.edu.cn,10月29日上午10时前报送纸质材料至产学研合作处118室。逾期不予受理,感谢配合。
产学研合作处
联 系 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730887
电子邮箱:hnjmkyc@hce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