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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7年度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6-08-27 12:24:14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的通知》(琼教思政〔2026〕1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学校2027年度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全面加强高校党的建设、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改革创新等系列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省级课题示范引导作用,坚持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推出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既源于现实需求、又引领未来发展的优秀成果,加快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学校思政工作新格局。

二、课题类别与选题

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常规课题两大类别,其中常规课题设一般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所有课题统一申报、分类评审。

课题申报指南详见上级通知附件1。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确定选题,也可结合自身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自主设计选题。

三、申请人资格与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党建、思政工作者,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倾斜。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必须是已在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信息系统和辅导员信息系统中录入登记人员;其他党建思政工作者必须是已在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部门、学生工作部门等连续2年及以上从事各类党建思政工作人员。

重点课题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常规课题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只能参与1项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负责人须征得所有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有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近3年内被终止、近5年内被撤项的省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有在研的省“马工程”课题和省社科规划课题,包括重大课题、年度课题、专项课题、基地课题等未完成者(截至2026年8月30日,以结项证书日期为准),不得申报。

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结项)省级以上(含)社科基金项目的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次课题。

(四)申请人申报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或者与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密切相关的,须在《课题申请书》和《评审意见表》中如实说明。

(五)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5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四、资助经费与成果要求

(一)资助经费。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自筹经费课题无资助经费。

(二)经费预算。申请人填写《课题申请书》时须写明课题类别,不作编制课题经费预算的要求。经费预算及管理按《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琼财教规〔2024〕13号)、《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包干制的通知》(琼社科〔2025〕45 号)、《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的通知》(琼社科〔2026〕89 号)等执行。

(三)成果要求。各类课题根据研究实际需要确定为研究报告、系列论文或著作三种成果形式:

1.研究报告。完成时限为1年,要求提交1篇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和1份2000—3000字的对策建议。研究报告查重率不得高于15%(含15%)。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须有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相关厅局级及以上单位采纳证明才能办理结项证书。

2.系列论文。完成时限为4年,要求公开发表3篇(含3篇)以上,其中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要求2篇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自筹经费课题要求1篇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

3.著作。完成时限为3年,要求15万字以上。通过验收后才能出版,正式出版后办理结项证书。

最终成果形式为一般性的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等,不得申请申报。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五、校内申报安排

(一)材料提交

本次申报实行二级单位统一组织、初审、汇总和报送。申报人按照所在单位工作安排提交申报材料,各二级单位于2026年9月2日上午12:00前将审核汇总后的材料统一报送产学研合作处117室,原则上不受理申报人个人直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各二级单位应对申请人基本资格、申报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重点核实申请人党建思政工作身份及相关年限、职称或学位条件,并核对申报材料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校内申报阶段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申请书》纸质版3份,A3纸双面印制;

2.《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评审意见表(含论证活页)》纸质版3份,A3纸双面印制,一般为4个A4版面,其中《评审意见表》单独成页并置于扉页;

3.《2027年度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由二级单位审核(须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后报送;

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产学研合作处邮箱(hnjmkyc@hceb.edu.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思政专项课题申报+部门(单位)名称”;《汇总表》命名为“部门(单位)名称+思政专项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每项申报材料分别建立文件夹,以“姓名+课题名称”命名,文件夹内《申请书》和《评审意见表(含活页)》分别命名为“姓名+课题名称+申报书”和“姓名+课题名称+活页”。

(二)校内审核与推荐

产学研合作处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在校内公示5天后,确定拟推荐课题。

(三)网络申报

通过学校初审并确定推荐的申请人进入网络申报阶段。申请人须于2026年9月11日24:00前登录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管理系统(网址:http://124.225.62.14),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学校审核,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确保于上级规定的2026年9月14日前完成网络申报。

六、其他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材料初审工作,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人员。

(二)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上级申报通知、课题指南及申请材料填写说明,严格按照模板和有关要求填写,不得擅自改变申报材料格式。

(三)《课题申请书》《评审意见表(含论证活页)》以及《汇总表》中的课题名称、项目类别、负责人、项目成员、研究期限、预期成果等相关信息应保持一致。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660287

附件: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的通知》(琼教思政〔2026〕18号)

产学研合作处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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