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规〔2020〕10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实施期间内,项目负责人在遵守科研人员限额规定及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项目参与人员,经依托单位审批,在项目验收中予以确认。”以及《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琼财教〔2018〕117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将项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经项目负责人范洪军申请,项目组成员签字同意,产学研合作处初审,拟同意该项目项目组成员与项目预算变更,变更前后项目组成员及项目预算情况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向纪检监察处、产学研合作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6日—11月18日。
联系电话及邮箱:
纪检监察处:65911255 hnjmjj@163.com;
产学研合作处:65660287 hnjmkyc@126.com。
附件:
海南省科技业务项目变更审批表
产学研合作处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