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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6-06-01 09:49:11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各部门、各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现将《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公告》(链接:https://onsgep.moe.edu.cn/post/view/1848)请组织老师积极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流程及工作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时间:即日起至2026625日。

(二)项目申请人完成申报系统个人注册且所在单位完成审核时间:65日前完成。

(三)项目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610622上午10:00前

在此期间申请人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活页》,报送至产学研合作处(行政楼117)。同时发送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以姓名+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名称)到邮箱hnjmkyc@hceb.edu.cn,以上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报送;项目申请人还需在科研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管理—纵向项目—项目申报模块进行项目申报登记。

(四)产学研合作处形式审查:622-624日。

产学研合作处形式审查后统一进行签字盖章,项目申请人根据线上申报要求,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材料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由省级教育规划办管理的单位需在此段时间内同步完成审核提交)。

五)项目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后由产学研合作处完成审核并上报省规划办:625-72日。

六)省规划办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提交全规办:7317时前。

七)审核期间可以退回修改提交,但不能新增申报。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审核、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二)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应在2026年6月25日之前)。

(三)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负责人,及同年度上述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本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五)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六)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七)不得使用与已发表、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八)申请人须承诺立项后切实担负成果管理责任。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个项目资助字样。项目负责人对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负第一责任。项目负责人须对本人及项目组成员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治导向和学术质量,确保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不得将非本人或项目组成员发表、出版的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报送。

按照《申报公告》及海南省教育规划办的通知要求执行。以上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产学研合作处咨询电话:0898-65730887(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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