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2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二)实施期间内,项目负责人在遵守科研人员限额规定及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项目参与人员;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相关调整事项经依托事项单位审批,在项目验收中予以确认。”经项目负责人白有俊申请,项目组成员签字同意,产学研合作处初审,拟同意该项目项目组成员变更,变更前后项目组情况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向纪检监察处、产学研合作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7日—4月29日。
联系电话及邮箱:
纪检监察处:65911255 hnjmjj@163.com;
产学研合作处:65660287 hnjmkyc@126.com。
附件:
1.海南省科技业务项目变更审批表(项目组成员变更)
产学研合作处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