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关于申报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琼社科〔2022〕22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遴选范围
省社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应具有较好研究基础条件和较强实力,有相对固定的科研人员和相对集中的研究场地,致力于服务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大局,为设在海南省、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请立项的省社科重点实验室,应符合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体现海南优势和特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领域明确,近、中、远期目标清晰;
2.研究方向较稳定,具有一定优势,有较好的研究基础,研究能力和水平在国内或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在该领域有承担国家和省重大课题项目的能力;
3.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且具有特色,研究成果能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转化和应用,或具有较好的实践指导价值;
4.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管理能力较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素质较好、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学风正派,学术民主,有团结合作和献身科学的精神,有培养高级学术人才的能力;
5.有相对集中的学术场所、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良好的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6.依托单位重视省社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能给予稳定支持,提供必需的保障条件,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
7.具备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融合研究与集成创新平台。
三、立项数量
2022 年首批遴选立项 5 个省社科重点实验室,2023 年遴选预立项 4 个省社科重点实验室,两批次一并申报评审。
四 、支持经费
1.对立项的省社科重点实验室,省社科联连续给予2年资助,每年资助经费不高于 30 万元,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应以不低于1:1 的比例对应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2.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省社科重点实验室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工作等;
3.2022 年立项的省社科重点实验室,省社科联今年拨付支持经费;2023 年预立项的省社科重点实验室,于明年正式立项后拨付支持经费。
五、 建设管理
对立项的省社科重点实验室,其建设管理依据《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 申报要求
1.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省社科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突出自身优势研究力量,整合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优势学科与研究团队,牵头挂帅申报。每个单位申报省社科重点实验室不超过 2 个。
2.各单位可根据省社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成熟度选择申报2022年立项或2023 年预立项。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承担管理审核责任,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严格对照申报资格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机构应具备实验室性质,杜绝临时拼凑。
3.申报时间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止。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单位根据自身科研条件、研究重点、学科优势及团队实力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4.《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报书》纸质版(含佐证材料)一式8份(其中2份原件,6 份复印件)请于2022年8月18日前报送至产学研合作处(行政楼117室,放假期间请先电话联系),同时电子版 请以“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报+申报人”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hnjmkyc@hceb.edu.cn。申报负责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提交的《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内容要确保一致。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5.涉密材料一律不得提交。
联系人:苏老师15289823420 陈老师13648680138
附件:
1.关于申报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琼社科〔2022〕22 号)
2.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琼社科〔2022〕21 号)
3.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产学研合作处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