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详见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学 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 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教师积极参与申报;
(二)请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于2023年1月3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产学研合作处117室,电子版发送到hnjmkyc@hceb.edu.cn。纸质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 7 份(至少 1 份原件),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①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 2 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②论文类成果一式 7 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海南省不限额申报。申报人员递交申报材料后,经学院组织遴选、评审、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1月16日前上报教育厅。拟推荐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2月底前(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完成网络填报,填报网址:http://www.moe.gov.cn/s78/A13/(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苏老师;0898-65660287。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学 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申报评审表
3.申报答疑
4.填报申报评审表注意事项
产学研合作处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