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海口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海社通〔2023〕17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人员进行申报,详情请查看附件。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的方针,正确引导和鼓励全市广大社科工作者,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坚持严谨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评选出真正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 社科优秀成果,为加快建设自贸港核心区和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提供思想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申评范围
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海口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各社会科学学(协)会会员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工具书;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没有被发表但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决策部门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等社会科学成果;经市级以上(含市级)社 会科学权威机构鉴定确认合格的社科课题均可申报评奖。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刊发的论文、研究报 告以出刊时间为准,内部研究报告以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时间为准。
本市作者同市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本市作者须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第一主编)方可申评。个人专题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申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评,但其中单篇 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评,多卷本科研成果若已出齐可申评;系 列丛书不评整个系列,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评;文艺创作、新闻报道、年鉴、人物传略、回忆录等不属申评范围,但这方面的理 论性研究成果可申评。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均不得申评。
三、申报办法
(一)申评成果由申报单位(成果或作者所在单位)受理汇总,由申报单位统一向市社科联申报。
(二)允许每个作者以个人名义(个人成果) 申报一项、联名(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一项。多人合作的成果应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牵头申报,填写成果作者最多不得超过 5 人(如作者不止5人,加注“等”字);如主编或第一作者不申报,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 他作者牵头申报。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组长牵头申报,申报数量不限。已经去世的作者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所在单位代为申报。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经发现多头申报即取消申报资格。所有参评作品均属原创。成果作者(含单位负责人或课题组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信仰立场坚定,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学术道德, 品德学风优良。
四、时间安排
统一受理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当天,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申报评奖须按要求填报《海口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 3 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并报送成果(专著、编著、研究报告均为原件,一式 3 份,如译著还需同时报外文原件;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佐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原件由市社科评奖办审核后退回),同时将《海口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及成果简介的电子版发送至产学研合作处邮箱(hnjmkyc@hceb.edu.cn)。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苏老师;0898-65660287
附件:1.海口市社科联关于开展海口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海口市第八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3.海口市第八届社科优秀成果申报登记表
产学研合作处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