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网络申报,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告》及以下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请人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国家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项目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5日后出生)。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二、课题指南(详见附件)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指南》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教育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方向,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2023年度设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课题、教育部专项课题。
项目/课题申报范围涉及14个学科。依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研究项目/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三、资助标准
申报项目/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为35万元、一般项目为20万元、青年项目为20万元、西部项目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5万元、青年课题为3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全规办网站)的要求,确定申报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研究期限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五、限制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课题研究,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
(二)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6月5日之前的,或在6月5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三)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已承担项目/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题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九)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六、纪律与监督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项目/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获准立项后,项目/课题负责人在研究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课题结题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七、申报方式
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申请人可通过全规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访问平台(https://202.205.185.227/),平台即日起至5月22日24时上线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平台开放前,申请人可从全规办网站下载《申请书》(或《投标书》)和《活页》先行做好“课题设计论证”和“研究基础”部分的准备,其他部分可以在平台上直接填写。课题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
申报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需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书》,采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
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数据汇总表》均无需寄送纸质版。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课题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交省部级管理单位统一寄送至全规办。
八、申报流程
(一)即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时间。
(二)2023年5月10日-5月19日,课题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活页(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初稿(一式六份,无需签字盖章,见附件1)至产学研合作处117室,同时发送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以姓名+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名称)到邮箱hnjmkyc@hceb.edu.cn。
(三)2023年5月19日-5月20日,产学研合作处形式审查、邀请专家对申请书和活页进行辅导、申请人根据专家的意见修改和完善申报材料。
(四)2023年5月21日-5月22日,课题申请人在课题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且产学研合作处完成审核并上报省规划办。
产学研合作处咨询电话:13648680138(陈老师老师);15289823420(苏老师)。
省规划办咨询电话:36652759(伍老师);网址:hi.hnjs.org/9036。
全规办负责申报内容的咨询电话:62003471(徐美贞);负责申报平台的咨询电话:62003308(王雯);网址: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index.jsp。
附件:
1.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2.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相关附件材料
3.关于转发《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的通知
产学研合作处
2023年5月10日